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对正义问题的重构
作者:郗戈#安昊楠
原发刊:《学习与探索》 2021-8
复印期刊:《政治学文摘》 2022-01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批判本身内含着审视正义问题的新视野。事实与价值二分法所呈现的正义问题有其产生的深刻历史背景,这种二分法不仅构成了古典正义与自由主义正义分析的基本前提,也从侧面表征出人类进入现代社会所产生的伦理道德危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内,从整体上对社会的规范正义进行批判和反思,《资本论》中关于劳动二重性的分析不仅从“是”的层面揭示了资本主义交易的形式正义何以产生,也从“应当”的角度证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实质不正义性。马克思从批判角度探究了为何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对个人行为的认可或谴责总是通过抽象原则的推演作出价值判断。对这一疑问所展现出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使得马克思认识到,“不言而喻,异化的扬弃总是从作为统治力量的异化形式出发:在德国是自我意识;在法国是平等”。这种基于精神形式和政治形式的否定,并不是对人本质的真正占有。人的类本质表现在物质性的劳动中。所以,要扬弃不正义,实现正义,只能在现实的共产主义行动中通过实践活动和社会关系改造得以实现。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马克思对经济事实的分析,将正义标准的探寻场所从西方道德哲学的人性自然领域转入社会实践与社会关系领域。人在社会劳动活动中追求价值,并以人类自身的本质性来设定变动着的事实方向目标,但特定经济关系在客观基础上实现着对劳动主体的强制。因此,将人类社会秩序把握为以人的类本质自我实现为核心的正义规范体系和自然法,依旧无法解决社会历史经验的“事实”与人类自我完善的“价值”之间的二元对峙。而青年马克思以自我实现来理解正义,进而将自我实现设定为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似乎直接导致了价值原则在面对生动的经验现实时也不过是一种悬搁的状态,是一种用“应有”抨击“现有”的伦理性批判。但成熟的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并不是以对人类未来的“理想”“规范”“乌托邦”来评价或改良现实状态的。马克思承认从非道德前提推出道德结论是不合理的,但如果现实世界已经内含价值倾向,就可以从这些现实事物中合理抽象出价值。这也就是,马克思在1844年之后继续深入经济事实,以内在于社会关系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视角来触及正义问题的原因。 实际上,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中,我们至少可以看到或解读出“正义”概念在马克思不同语境中的三重含义。第一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自然结果的、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正义”,也就是附着在资本生产关系上的流通关系中的“交换正义”表象,具体表现为“简单流通”、自由等价交换的制度与观念。第二是与上述表象“正义”相反的、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深层实质的“非正义”,即剥削或未经交换无偿占有他人劳动、剩余价值生产等。第三是作为资本主义社会自我扬弃趋势之产物的、往往是模糊预见和暗示出来的“历史正义”,如“历史本身就是审判官,而无产阶级就是执行者”等修辞表述;这种“历史正义”以历史发展客观趋势为其内在判断标准,将正义问题史无前例地历史化,实际上已经从分配正义、生产正义逐步走向自由个性,而自由个性本身是一种无法用法权正义体系框限的开放性趋势。在上述三种正义概念中,近代正义论所内含的事实与价值二分的属性被高度社会化客观化,并进而被历史地扬弃和重构。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已然不再奉行人本主义先验价值立场来批判经济事实的不正义,而是深入资本主义生产现实的内部,以揭示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客观矛盾,由此再现出“自然权利正义体系”与“资本正义体系”之间的客观悖谬。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作为商品生产活动具有二重性,除了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之外,还有生产价值的抽象劳动。我们已经看到,在实际的交换过程中所谓的平等交换是以劳动的抽象化为基础的,个人产品要转换为价值才能获得社会承认,也即个人对象化在产品中的个别劳动时间要被化约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能进行交换。这种抽象化转换并不是因为劳动自身的特征,根本原因在于价值是资本主义的特殊产物,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抽象形式而被生产出来的。资本逻辑以价值的同质性实现对使用价值异质性的抽象等同,以占有生产资料的特殊条件生产财富一般,其结果就是劳动所有权基础上的自然权利及正义体系(即马克思所谓“商品生产者所有权规律”)被转换为生产剩余价值意义上的资本正义体系(即马克思所谓“资本主义占有规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工人把自身生产使用价值所运用的体力和智力出卖给资本家,资本家以买者的身份获得一个活的生产使用价值的商品。也就是说,劳动者自己的劳动与他相异化并为资本家所占有。马克思早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就指出:“资本的实质并不在于积累起来的劳动是替活劳动充当进行新生产的手段。它的实质在于活劳动是替积累起来的劳动充当保存并增加其交换价值的手段。”劳动者把自己的劳动力让渡给资本家,也意味着丧失了自身的现实性;相反,资本以其死劳动平等交换获得对劳动力的控制权。在交换过程中,劳动者必须按照资本的需要进行生产,而不是按照自我实现目的去生产,劳动者只有通过自身的异化才能与资本家平等交换以获得自己的生存。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分离使得工人通过自身创造力量不仅要生产供自身劳动力再生产的劳动力价值,还要生产为资本实现增殖所需的剩余价值。在此意义上,劳动与资本的等价交换规律深层发展为以资本对劳动的未经交换无偿占有。这些是客观地内生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深层本质与表层现象的二律背反。 正义问题所内含的事实与价值的二分,不仅根植于现实形态与观念形态的对立,而且还更深刻地根植于资本主义经济生活的深层现实(生产关系)与表层现实(简单流通)之间的结构性对立。这种结构性对立并非永恒不变,其同时还内在孕育出扬弃这种对立进而建立新社会的条件与趋势。因此,马克思所积极追求的人的“实质正义”只能内在于历史发展的逻辑之中,只能是一种作为社会发展可能趋势的“历史正义”。人的本质的目的追求并不意味着应有可以代替实在的生产之动因发挥作用,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也并不像欺骗、抢夺、盗窃等是偶然发生的不正义,它以“形式正义”为手段将“实质不正义”彻底贯彻到我们的日常生产活动中。所以,对马克思而言,真正的正义不在于把观念上的道德规范、正义原则等强加给社会,而是要改变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根本制度,将劳动者的产品、时间、力量归还给劳动者,使劳动有可能成为人自由自觉的活动。 马克思基于历史唯物主义批判了任何脱离物质生产现实的道德正义和法权正义。透过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这一资本主义生产前提,马克思清楚地意识到,正义并不仅仅是体现在分配过程中的劳资交换等价原则,正义问题的考察更应该置于社会生产方式的总体视域中。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将正义基于社会生产方式进而自由个性发展来考察,是对在流通分配层面探讨正义问题的根本超越。进入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分配财富的标准不再是劳动时间量,在共同生产的前提下产品和消费资料可以按照每个人的个性化、差异化的合理需要进行分配。 马克思将正义问题的探讨内在于生产方式及其历史发展趋势中,也就将正义问题的论域从“人应得到什么、应当成为什么”转变为“人之为人按其本性和发展能够成为什么”,从而真正扬弃了其事实与价值二分的传统框架。在马克思看来,正义并不是外在于人类自身的他者标准,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类自身生产方式的标准。而现存社会的一切不正义,就内在于资本主义的特定生产方式中,所谓交换正义也不过以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生产非正义为奠基。尽管这种交换正义的形式规定造成了超历史的“正义假象”,但真正的正义根基并不是表层的交换和分配问题,而是深层的生产及其趋向问题。马克思关于正义问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综合了正义问题的事实与价值二分,将正义问题的理论形式和法权形式转化和重构为社会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特定历史趋势性问题,进而为人类社会可能迈向更高阶段的历史正义提供了历史科学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