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社会的来临及其基本矛盾
作者:张兆曙
原发刊:《社会科学》 2021-10
复印期刊:《社会学文摘》 2022-01
网络社会崛起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互联网技术对社会生活的改造过程。当人们沿着社会理论的先贤追问工业社会“何以可能”的思路,同样追问网络社会“何以可能”的时候,突然发现社会理论在170多年以来所进行的深度思考及其深刻洞见,竟然失去了对于网络社会的恰适性,需要重新寻找属于互联网时代的答案。 卡斯特在世纪之交发出了网络社会崛起的预言,并对网络社会的诸多方面做出了富有洞见的理论探讨。随着卡斯特社会理论的广泛传播,“网络社会”已经逐渐成为互联网时代和信息化时代对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一种概念认知。然而,网络社会不仅仅是一个互联网技术高度发达和广泛应用的社会,更是一种由平台主导运行的社会。也就是说,人们不能简单地以互联网技术带来的便捷体验来定义网络社会,而应该以作为社会运行系统或运行机制的平台来定义网络社会。简言之,网络社会就是平台社会。荷兰学者何塞·范迪克等人在《平台社会:连接世界中的公共价值》中提出了“平台社会”概念,他们认为在当下的世界中,平台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基础设施,覆盖了公众数字生活的基础操作、搜索、社交与消费等方方面面,且对当下的社会运作与制度安排实现了深度渗透。从社会整合的角度看,平台社会是以网络平台为社会组织形式的虚拟整合向多维整合和深度整合推进的产物;而从社会运行的角度看,平台社会的到来则是平台企业升级演化的结果:首先是平台对外赋权所导致的便捷革命,使平台企业升级为平台市场;然后是平台自我赋权所导致的数据革命,使平台市场升级为平台社会。 平台社会的来临意味着平台型社会生产结构及相应的社会生产方式日益勃兴,并对专业型社会生产结构形成强烈的冲击,但并不意味着整体的替代。互联网时代的社会同时具有两个不同面相,即线下实体面相和线上虚拟面相。尽管平台社会已经来临,但人类社会仍然是实体社会与平台社会、工业化逻辑与互联网逻辑共存和并行的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说,平台社会与实体社会的共存与并行,构成互联网时代最深刻的二元结构。它意味着社会生活已然发生重要的转换,即一部分社会生活仍然依赖于实体社会的运行,另一部分则转向平台。互联网时代的个体,因此以实体身份和平台身份出没于实体社会与平台社会。实体社会的运行遵循工业化的社会分工逻辑及其职业体系的互动关系。尽管互联网时代许多行业和实体在不断收缩乃至消失,但是,现代社会基本的功能性实体(如政府、医院、学校、工厂、社区和家庭等),以及与社会分工体系相匹配的制度系统和空间结构并不会消失,以时间与空间为基本存在形式的实体组织仍然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即使是充当虚拟整合基本组织形式的平台,其本身也是一个实体。平台社会的运行则遵循互联网的信息技术范式,借助平台进行跨时空和跨实体边界的结合与互动。 在平台型社会生产结构中,技术平台具有两个先天优势。第一,技术赋权实现了平台企业向平台市场和平台社会的升级,在市场层面推动了社会生产结构的转型,在社会层面造就了个人(用户)的数字化生存;第二,无论是社会生产结构的转型,还是个人的数字化生存,都具有资本赋权的巨大潜力。互联网平台惊人的建构能力能够源源不断地为资本创造出各种投资风口,形成对实体经济的行业性收割;或者为资本介入社会运行和社会治理的“改造工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简言之,平台具有技术赋权和资本赋权的双重优势。但是,以平台为基本组织形式的虚拟整合,是一种缺乏道德修饰的建构力。技术赋权、资本赋权的双重优势与缺乏道德修饰的建构性相互叠加,共同塑造了平台的“帝国化”特征,即对外肆意扩张和对内全面操控。正是这种平台的“帝国化”特征决定了平台社会的基本矛盾和处境。 平台社会面临的第一个基本矛盾是实体社会脱实向虚的边界问题。在平台社会与实体社会的二元结构中,平台的“帝国化”特征首先表现为平台的肆意扩张。受此影响,实体社会脱实向虚的“故事”构成这个时代最宏大的结构性叙事。随着平台介入社会生活的广度和深度日益加深,线下实体组织和实体行业不断收缩乃至消失。更为重要的是,脱实向虚的平台化过程仍在加速推进。从社会组织形式来看,平台化无疑是对工业化逻辑与工业化实践的一种“创造性破坏”。面对平台化进程对工业化组织形式的不断重构,既有的社会分工与职业体系、专业型社会生产结构以及相应的制度体系要么变得面目全非,要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平台化进程还带来了利益分配、权力格局、运行方式、规则体系、阶层结构、职业地位和生活方式等全方位的变化。这种全方位的变化在平台社会与实体社会之间形成巨大的张力,所有受平台冲击的对象,恰恰是代表工业化逻辑和工业化成就的实体、组织方式和制度体系。对于那些工业化组织体系中的既得利益者,那些依赖于工业化逻辑生存的劳动者、个体业主、职业经理人和企业经营者以及整个工业化的职业体系,那些习惯于工业化运行规则的企业、交易市场、行业部门和服务中介等实体组织来说,平台化的过程无异于对其固有成就的“蚕食”和“釜底抽薪”。 不可否认,作为社会共同体的物质形态和存在方式,线下的工业化组织和实体结构仍然存在需要维持和保护的特殊价值。这就意味着平台社会不能无限扩张,实体社会也不能无限收缩,线上线下的二元结构代表着互联网时代两种不同的逻辑架构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的张力,并构成诸多新问题和新矛盾的根源。平台化进程对社会生活的再结构和再组织,尽管释放出巨大的技术红利,但也是一种对实体社会肌体的侵蚀,会威胁到实体社会的存在与规模。正如卡斯特所言,它撼动了各种制度,转化了各种文化,创造了财富又引发了贫困,激发出了贪婪、创新和希望,同时又强加了苦难,输入了绝望。很显然,以实体社会的凋敝为代价的平台化是一件很残酷的社会历史进程,而最终的代价都会由具体的人、具体的组织和具体的行业等来承担。 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实体社会的平台化进程都存在一个边界问题,即线下实体社会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和多大范围内走向虚拟化?如果任由互联网平台的肆意扩张,以最大程度地释放“互联网+”的技术红利,那么缺乏道德修饰的技术平台及其惊人的建构性将会把世界变成何种模样?或者说,互联网平台固有的技术风险及其副作用会不会将人类带入一个失控的世界?如果对充满魔性的平台化进程施加必要的控制,那么控制的依据、标准和范围是什么?从现实情况来看,不同国家对平台化的态度以及平台化的实际进程均存在差异,既有热情地拥抱平台经济的,也有保持着谨慎态度的。比如,平台化进程最快的国家恰恰并不是互联网技术最发达的国家。如果考虑到平台化的进程主要由资本推动,而过度平台化的后果则往往与就业、生计等民生问题联系在一起,那么平台化进程的边界问题就更加是一个不能回避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平台社会面临的第二个基本矛盾是平台对个人的全面操控问题。从网络社会的内部关系来看,平台的“帝国化”意味着作为企业的“平台”最终蜕变为总体性的“社会”,即一套主导网络社会运行的“系统”。相比较而言,实体社会中的“社会”表现为作为实体关系总和的“社会”,而平台社会中的“社会”则具象化为作为虚拟关系枢纽的“平台”。概言之,平台即“社会”。如同实体面相的“社会”一样,平台也具有一种相对于个体而言的结构性意涵。比如,社会的制约性表现为平台的技术设定,社会的使动性或促动性表现为平台为个体所创设的生活方式与生活机会。人们同样可以用理解“社会”的方式理解“平台”。比如,平台也是一种制度、一种文明形态(商业)或者一种意识形态。但是,同样作为超越个体的总体形式或结构性存在形式,平台与“社会”也存在一个根本性的差异,即作为在场整合的产物,个体在缔结为实体“社会”的过程中,会突生出特定的集体情感和相应的道德形态;但是作为虚拟整合的组织形式和技术系统,个体在“平台”的撮合下结合起来,却无法产生维护集体情感的道德规范。因此,平台是一种缺乏道德修饰的“社会”。 平台的“帝国化”重新定义了网络社会中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平台型社会生产结构在社会维度上最深刻的变化是,平台的自我赋权实现了对个人的全面操控,最终使个人因其“平台身份”而沦为平台社会中的“系统人”。在平台社会内部,平台对个人的全面操控可以分为四个依次推进的阶段,即锁定、引导、建构和扩展。首先是平台无与伦比的便捷服务强化了用户对平台的依赖性。无论是传统商业模式还是平台经济体系,充分的市场竞争都会使消费者对用户体验的要求“水涨船高”。从这个意义上讲,平台在用户体验上的优势将会把用户锁定于优质平台,“造成人们欲罢不能的依赖”。其次是平台通过数据分析对用户行为进行引导。平台所提取、掌握的用户数据中,包含着能够识别用户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电话、性别、年龄等)的数据,以及与其他数据结合后能够识别用户行为特征(爱好、习惯、兴趣、职业和购买力等)的数据,平台可以据此对平台资源进行选择性呈现,投其所好地引导用户的消费行为、信息选择、社会参与以及虚拟空间中的注意力,实现用户的沉浸式体验。再次是平台能够有意识地建构用户的认知和行为。在基于数据引导用户的基础上,平台能够根据特定需要进行特定的内容生产和针对性呈现,进而建构用户的认知与行为。最后是平台将对用户认知和行为的建构,从一般的消费活动扩展到平台生活的所有领域,从而对用户施加全面的影响和操控。同时,平台在操控用户的基础上,还可以利用用户数据操控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者。平台对内的全面操控导致平台社会的异化,即原本具有公共性的平台异化为针对用户的操控系统,原本具有自主性的个人在平台的宰制下被异化为“系统人”,个人不仅失去了面对平台社会的能动性和建构能力,从而“沦为庞大、复杂的智能社会系统的‘附庸’和‘奴隶’”;而且失去了作为自然人或信息主体“对自身信息的全面知情与把握”。 总之,平台社会的到来使现代社会表现为两个面相,一面是线下的实体社会,另一面则是线上的平台社会。个人也因此分别以实体身份和平台身份出没于实体社会与平台社会。相对于以在场整合为基础的实体社会而言,平台社会最深刻的危机在于,虚拟整合未能如在场整合一样发展出相应的道德修饰,缺乏抑制技术作恶的道德力量。在技术赋权和资本加持的双重作用下,缺乏道德修饰的建构能力将会释放出巨大的侵略性,并决定了平台社会的基本矛盾,即实体社会“脱实向虚”的边界问题和平台社会内部的张力与平衡问题。其中,在平台社会的外部关系上,侵略性具体表现为对外肆意扩张。平台社会的每一波进展,都意味着线下实体社会的行业性收缩乃至崩溃。而在平台社会内部关系上,侵略性具体表现为全面操控,即平台利用技术优势截取、占有和开发用户数据,通过锁定、引导、建构和扩展等手段实现对用户的全面操控。由于缺乏相应的道德约束,平台所代表的技术理性及其巨大的技术红利,正在变成一匹脱缰的野马,并在事实上已经打破了技术向善和技术作恶之间的“道德天平”,进而威胁到人们的生存状态和基本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讲,平台社会的到来本身就意味着一系列的挑战,而挑战的核心则是以化解和平衡平台社会基本矛盾为重点的平台治理问题。 原题《虚拟整合与平台社会的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