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重要论述

作者:王进芬#刘文文

原发刊:《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2020-2

复印期刊:《马克思主义文摘》 2020-04

  一、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习惯的团结一致”

  与自由不同,纪律内在地包含着服从的要求和强制的意味。毫无疑问,政党纪律也是政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但是,马克思、恩格斯所主张的无产阶级政党纪律,是一种建立在共同理想、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基础上的自觉纪律,自觉性是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区别于其他政党纪律的显著特征。1861年4月,恩格斯在《布莱顿和温伯耳登》一文中引用了英国上校威廉?蒙台居?司各特?麦克默多对纪律概念的阐释并给予了高度赞同。这位上校说:“我用‘纪律’这个词,并不是指纠正不良行为说的;我说的纪律,是指成了习惯的团结一致,即旨在实现一定目的的那种精神和肉体的结合——这种精神和肉体的结合使一切作为一个整体来行动。”从这里可以看出,恩格斯心目中的纪律是组织成员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自觉践行的思想和行动的一致,这种纪律不是建立在强制服从的基础上,其目的也不仅仅是用来纠正组织内的不良行为,而是一种由外在约束内化为自觉遵守、内化为“成了习惯的”的自觉自愿的服从。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应该建立在自觉性基础上的思想集中体现在他对巴枯宁宗派主义的强制性纪律批判中。作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无政府主义的代表人物,巴枯宁思想的核心是反对一切权威和纪律,鼓吹绝对自治。但他为了篡夺第一国际的领导权,背地里却又成立秘密宗派组织,要求组织成员都必须服从他的秘密组织的“铁的、无条件的纪律”。

  1873年,马克思、恩格斯在《社会主义民主同盟和国际工人协会》中对巴枯宁秘密同盟所主张的这种专制纪律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和批判,认为巴枯宁是在“宣扬盲目地、无条件地服从来自上面一个匿名的、不可知的委员会的命令,宣称耶稣会的纪律是胜利的sine qua non[必要条件],只有这种纪律才能战胜国家(不是俄罗斯国家而是一般国家)的可怕的集中制,宣布了比原始的共产主义更加权威的共产主义”。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对巴枯宁所主张的“不询问”“无个性”及“铁的、无条件的纪律”持强烈否定态度。这表明,马克思、恩格斯所主张的无产阶级政党纪律是建立在自觉性基础上的纪律,而不是机械服从的纪律。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只有建立在自觉性基础上的纪律才能真正实现思想和行动的统一,而这离不开充分的党内民主和党员主动性的发挥,离不开党内平等以及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正是基于此,马克思、恩格斯为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明确规定“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要求同盟“始终力求做到以原则为准绳,而不是以这个人或那个人为准绳”。他们为第一国际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的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则强调:“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恩格斯在《社会主义民主同盟和国际工人协会》一文中也明确指出,为了革命的成功,必须有思想和行动的统一,但无产阶级政党追求的是在讨论基础上的统一。

  这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坚决反对那种建立在强制和被动服从基础上的所谓统一,与巴枯宁秘密组织推行的耶稣会的麻木纪律、恐怖纪律和宗派纪律不同,马克思、恩格斯所主张的无产阶级政党纪律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习惯的团结一致”,是在充分发挥党员积极性基础上达到的思想和行动的统一,只有这样的统一才是牢固的统一。

  二、严格的党内纪律是建立集中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的保证

  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集中统一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基本主张。早在1850年3月,马克思、恩格斯就在《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告同盟书》中强调:“革命活动只有在集中的条件下才能发挥全部力量。”在总结巴黎公社失败的教训时,恩格斯进一步指出,正是由于巴黎公社没有形成集中统一有权威的领导,使得公社不论是在管理方面还是在军事斗争方面都出现了严重的混乱,造成军令、政令的不统一以及革命队伍内部的不团结,才导致了巴黎公社的失败。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任何一个政党的运行和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纪律,严格的纪律和制度是建立一个集中统一和坚强有力的无产阶级政党组织的首要条件。恩格斯在谈到队列训练时强调:“对规定方式的任何违反,都必然会使秩序受到一些破坏,不够整齐,不够正常。”恩格斯这里所说的“规定方式”,是队列训练应该遵守的纪律,但运用到无产阶级政党也是适用的。如果党内成员不受任何约束,为所欲为、各自为政,党就必然呈现出一盘散沙、软弱无力的状态。换言之,只有严格党的纪律,以党内规章制度为准绳约束每一个党员和党组织的一切活动,才能保证党内政治生活井然有序地开展,才能锻造出坚强有力的无产阶级政党。

  1886年10月,恩格斯在《致劳拉?拉法格》的信中就纪律对无产阶级政党组织的极端重要性强调指出:“纪律是一个有成效的和坚强的组织的首要条件。”为捍卫无产阶级政党的集中统一,马克思、恩格斯领导第一国际同巴枯宁主义者无组织、无纪律的宗派活动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为了维护协会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领导第一国际分别于1869年9月和1871年9月,先后在巴塞尔和伦敦召开了第四次代表大会和伦敦会议,同巴枯宁主义者无组织、无纪律的宗派活动进行了坚决的斗争。马克思、恩格斯领导国际所做的这一切,是为了将国际建设成为一个集中统一、有严密组织性和纪律性的无产阶级政党。

  巴塞尔会议和伦敦会议通过的决定使巴枯宁主义者遭到沉重打击,但他们不甘心自己的失败,在伦敦会议后不久的1871年11月,又在瑞士的桑维耳耶召开了汝拉各支部代表大会,通过了一个反对国际工人协会伦敦代表会议决议的桑维耳耶通告,主张国际委员会“仅仅作为一个普通的通讯机关和统计中心”来发挥作用。恩格斯为此于1872年1月写下了《桑维耳耶代表大会和国际》一文,深刻揭露了巴枯宁无视党的纪律的目的和后果,强调“没有任何党的纪律,没有任何力量在一点的集中,没有任何斗争的武器!那末未来社会的原型会变成什么呢?简而言之,我们采用这种新的组织会得到什么呢?会得到一个早期基督教徒那样的畏缩胆怯的而又阿谀奉承的组织……而这种革命方法无产阶级是无论如何不会仿效的!”在这里,恩格斯把严格的党内纪律看做建立集中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的保证,认为如果没有严格的党内纪律,党组织就会沦落成早期基督教奴隶般那样松散混乱的组织,势必导致“关于团结力量,关于共同行动,则根本谈不上了”。

  三、无产阶级政党“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

  马克思、恩格斯在领导建立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国际、第二国际以及指导欧洲各国无产阶级政党革命斗争的过程中多次强调实行严格的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取得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早在1848年1月,恩格斯就在《宪章运动(支持全民请愿书群众大会)》中转述了宪章派某位代表关于纪律的言论,“我们也加强我们的‘国防’:心中的大无畏精神,自己队伍中的纪律,行动中的一致!”这里,这位代表把纪律比喻为一种国防形式,认为纪律起的是国防所发挥的攻坚克难、化险为夷的作用,恩格斯对此表示非常赞同。1851年,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也谈到纪律对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极端重要性,认为“建立有纪律的军队,永远是革命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措施”,“除了严格的铁的纪律以外,没有更好的基础”。1861年4月,恩格斯在《布莱顿和温伯耳登》中引用英国上校麦克默多的演说,指出战士在战场上面对强敌、遇到极大挑战时,会出现极不稳定的情绪,容易陷入混乱场面,那么“怎样才能克服这一切呢?靠纪律,只有靠纪律”,才能使“一切作为一个整体来行动”,始终保持稳定有序,最终取得革命胜利。以上,马克思、恩格斯虽然都是就军事作战谈纪律的重要性,但毫无疑问,具体到无产阶级政党也是成立的。

  实际上,回顾马克思、恩格斯领导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活动,可以看出,他们对党内纪律的强调始终没有间断过,一直强调党内纪律是政党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只有全体党员严守纪律、严格履行党的章程和条例的各项要求,才能保证无产阶级政党步调一致,成为强有力的战斗组织并取得革命胜利。1886年10月,恩格斯在给劳拉?拉法格的信中强调保证革命“胜利的首要条件是严格遵守法律……这种纪律是一个有成效的和坚强的组织的首要条件”。到了第二国际时期,随着反社会党人法的废除,资产阶级统治政策的变化,欧洲各国无产阶级政党面临严重的思想混乱。恩格斯在《今后怎样呢》一文中指出:“在这样的时刻,难道我们应当丢弃纪律和镇静,而自己冲向那对着我们的刀剑吗?不,决不能这样。”1891年1月,在致保尔?拉法格的信中,恩格斯称德国社会民主党是“唯一有纪律的、日益壮大的党”。1893年9月,恩格斯在《在柏林的社会民主党人大会上的演说》中明确指出:“德国社会民主党是全世界最统一、最团结、最强有力的党,由于它在斗争中有冷静的头脑、严格的纪律和蓬勃的朝气,它从胜利走向胜利。”换言之,无产阶级政党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就不可能实现团结统一,也不会有战斗力,更不可能不断地攻坚克难和从胜利走向更大的胜利。

  四、严格党的纪律,党的纪律面前一律平等

  正是深切认识到党的纪律对无产阶级政党的极端重要性,马克思、恩格斯在领导建立无产阶级政党和指导无产阶级政党进行革命的过程中,非常重视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制定,并要求党内所有成员必须一律平等地遵守党的纪律。

  一是重视制定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马克思、恩格斯在领导建立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中,非常重视党的章程的制定和通过党的章程规定对党员形成纪律约束。他们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为第一国际也起草了《国际工人协会的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虽然这些章程规定,并不是我们现在所谓的明文规定的纪律条例,但在当时就起着党内纪律条例的作用。毕竟,党的章程是党内纪律的最高法规的原则和依据,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时期,也是党内纪律的具体体现。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制定章程规定为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基本行为规范,提出了党内纪律的一些基本内容,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和工作纪律等。

  二是强调党内纪律必须得到严格执行,防止变成一纸空文。1861年4月,恩格斯在《连队列教练》中谈到军队纪律时指出,任何对纪律的拒不执行或熟视无睹现象,都会使纪律给人“一种马虎从事的印象”,“同时还使志愿兵以为条令上的各条规定不过是瞎扯”。这句话虽然是就军队而言的,但同样表达了恩格斯在党内纪律执行问题上的基本态度,那就是,党的纪律必须得到严格遵守,不能成为装点门面的摆设。为此,马克思、恩格斯特别强调两点:一是党的纪律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在执行党的纪律方面不能搞变通,“国际协会的各个支部不得自行规定同国际协会的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相抵触的章程和组织条例”;二是强调所有党的组织和成员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遵守党的纪律,反对任何团体和个人“拒绝承认代表大会决议或故意逃避履行章程和组织条例所规定的义务”,“无论是总委员会或者是代表大会都不会允许任何破坏我们章程的行为”。

  三是坚决维护党内纪律主体的平等性,强调党的领导人更应该带头遵守党的纪律。马克思、恩格斯历来坚决反对党内特权,禁止任何个人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也坚决主张遵守纪律没有例外,党的领导人更应该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对欧洲无产阶级政党一些领导人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马克思、恩格斯都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批评和斗争。

相关文章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改革开放40年积累的宝贵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