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西方自由民主评价体系带有明显意识形态偏见

作者:杨光斌#释启鹏

原发刊:《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2017-5

复印期刊:《马克思主义文摘》 2018-02

  在观念化的世界政治中,关于民主模式的争论其实就是对政治模式、制度模式的争论,也是政治道路之争,更是话语权之争。冷战时期,经过两代人长达几十年的努力,西方国家最终实现了民主话语权的逆袭。自由民主模式话语权的确立,不仅表现为现实层面的政治制度与发展模式,也表现为学术层面上各种指数化的标准权。正因为如此,我们才看到世界政治中流行的诸多关于评价民主政治其实是如何评价各国政治的标准,诸如“自由之家”“政体四”“经济学人民主指数”等。这些指数背后,都有一以贯之的理论逻辑作为支撑,那就是罗伯特·达尔的“衡量民主七要素”。也就是说,这些看起来很“客观”的指数,其实都是在推广特定价值观,同样也是在推广特定的“标准制度”——把自由主义民主当作普世价值加以传播。这种做法的结果自然不言而喻,自由民主不但在很多非西方转型国家遭遇失败(诸如大中东地区、乌克兰),而且在西方国家本身也遭遇空前的挑战,比如难民潮引发的欧洲政治危机、2016年英国脱欧公投和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等。“历史终结论”终结了,但据此而建构起来的各种“指数”依然十分流行,依然是国内外很多学者评价政体的至高标准。这无疑是很荒谬的,而更为荒谬的则是潜藏于背后的理论逻辑。因此,本文试图通过指出几种流行性“指数”与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政体)的内在关系,警示学界慎用那些以学术形式出现的所谓的“客观标准”,进而揭示自由主义民主在所谓“科学”背后的意识形态偏见。

  一、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简论

  当今的自由民主理论是经过几代学者和实践家不断建构与完善而形成的。本研究的前提是我们对自由主义民主的反思性研究基本上弄清楚了其来龙去脉尤其是自由主义民主的以民主掩盖自由的叙事方式,故在此不再赘述,仅做线索上的交代。本文将立足于自由主义民主在指数层面的技术性体现:

  (一)建构“自由民主”话语权的三部曲

  当下流行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及其概念体系,是经过“三步走”完成的。

  第一步是改造“民主”的概念。民主最初的意涵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主权”之义。因此,二战前后社会主义运动的高潮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的兴起,使得产生过两次世界大战的西方国家面临巨大的压力,其自身的合法性产生了严重问题。在这一世界大势下,约瑟夫·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中完成了对民主概念的改造,将民主视为选民选举产生政治家的过程,而政治家产生之后如何立法、决策等,则不是民主政治的范畴。这就是所谓的“熊彼特式民主”或者说“选举式民主”。二战后的几代民主理论家,比如著名的民主理论家达尔、乔万尼·萨托利等,论证的都是“熊彼特式民主”。

  第二步是将选举式民主自由主义化,即框定为自由主义性质的民主。民主既是目的也是手段,是一种实践形式,有其价值定位,是一定价值体系下的民主形式。在冷战之前,人们谈论民主,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自由主义者,讲的都是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有一套价值体系,民主是有阶级属性的。这是历史常识。但是,对于资本主义,无论是大众还是知识精英,都对其充满了厌恶,因为它在发展了人类的同时也祸害了人类,比如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造成的大灾难。为此,大众尤其是知识分子当然不喜欢资本主义,但是他们大多偏爱自由。1951年,美国中央情报局决定以“自由”为核心建构作为宣传学的社会科学,达尔是最早的一批响应者,提出了“多元主义民主”“多头政体”以代替资本主义民主,对资本主义民主概念进行了替换。但是,达尔的多元主义民主要素中并不包括作为最重要权力之一的资本权力,令人匪夷所思。

  第三步是改造“合法性”概念,即自由主义民主的合法性叙事。近代以来流行的合法性概念首先是由马克斯·韦伯提出来的,他认为,依据法律组建并有效运转的政府就是让人们服从的乃至拥戴的合法性政府,韦伯的概念包括合法律性和有效性两个要素。韦伯提出的这个概念在长达半个世纪间无人问津,直到1959年,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方才在其研究中复活了合法性概念。正如李普塞特所言,他是在论证韦伯和熊彼特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合法性概念,因而保留了韦伯的有效性,将韦伯的合法律性替换为熊彼特的“竞争性选举”,换句话说,由竞争性选举组成并有效运转的政府,才具有合法性。从此之后,“选举授权的政府才有合法性”的理念所向披靡,打败了苏联的那套意识形态,征服了很多非西方国家。

  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建构是为了论证自己政治的合理性乃至合法性,但是它却被当做“普世价值”在全世界推广,结果就带来了第三波“民主化”“阿拉伯之春”之后的种种境况,很多国家有了竞争性选举,但是却无法进行有效的国家治理乃至沦为失败国家。为此,西方国家的学术界又开始制造新的概念,即所谓“威权主义民主”“竞争性威权主义”等。这说明“选举式民主”的概念以及围绕选举式民主而建构起来的合法性概念逐步破产。

  之所以产生如此不同的效果,是因为冷战时期自由主义民主建构者的基本立意是进行自我辩护而非不顾条件地推广,因此无论是达尔还是李普塞特,都十分强调竞争性选举的条件性。在达尔看来,如果既没有历史条件又没有现实土壤,民主要么无法运转,要么运转得十分脆弱。李普塞特提出竞争性选举带来合法性的前提条件就是“均质文化”。当时英、美具有均质文化,因此有好的竞争性选举;而法、德没有均质文化,因此实行竞争性选举会非常危险。萨托利同样认为,在没有政治共识的文化里,多党制是十分危险的。

  通过第三波“民主化”的现状以及此后发生的“颜色革命”“阿拉伯之春”和泰国局势的动荡,我们可以总结出民主的同质化条件:国家认同、共享信念和基本平等的社会结构,否则竞争性选举民主很可能会导致政治灾难。竞争性选举其实就是党争民主,党派背后是教派、民族和阶级,竞争性选举使得教派斗争、民族矛盾尖锐化,因此没有同质化条件的竞争性选举是十分危险的。

  (二)建构自由主义民主的“客观标准”

  即使是达尔这样的民主理论家,也不得不严谨地指出,按照民主的标准,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可以达到,因此达尔以“多头政体”“多元主义民主”来指称现实政治中的民主制。

  在20世纪60年代出版的《现代政治分析》中,达尔初步提出了衡量民主制的“七大标准”,并在之后的修订版中加以完善并广为流传,这就是:

  (1)授予选举产生的官员以控制政府政策的最终决定权;

  (2)通过惯常、公平和自由的选举来选择与和平地更换官员,在其中,暴力和胁迫要么全然没有,要么非常有限;

  (3)所有成年人都有投票的权利;

  (4)在选举中,大多数成年人还有竞选公职的权利;

  (5)公民具有自由表达的权利,包括批评和反对占据政府高级职位的领导人或政党的权利;政府官员必须有效地保障此项权利的实施;

  (6)公民具有获取信息资源的便利,并有切实的权利来获取;一国的政府或任一其他集团皆不得垄断此类资源;

  (7)公民具有切实的权利来组成与加入政治组织,包括政党和利益集团。

  因此,符合以上“七大标准”的国家就是“民主制国家”,而缺乏一项或多项的则是独裁制、霸权制、极权制或专权制。虽然达尔也意识到,这样的称呼对于“现代世界政治体系的复杂多变而言,都只能算是一幅过于简单的画面”。尽管如此,“为了方便,我们还是打算把它们混合在一起并统称为非多头制或独裁体制”。

  上述“七大标准”其实就是两大类,第一至四项是关于选举权的,第五至七项是关于自由的;其中第五项是言论自由,第六项是信息公开即获得信息的自由,第七项是结社自由。

  这样,“自由主义民主”在制度上就分为“自由权”和“选举权”。正是按照这两类权力或者权利,西方形形色色的非政府组织诸如“自由之家”等,建构起了推广自由主义民主的种种指数。如前,达尔的“七大标准”不关乎资本权力,更不关心国家治理,只关心个人权利和社会权力,这是典型的基于个体主义的社会中心主义。在笔者的其他研究中已经指出,社会中心主义是基于英美国家的成长经验而形成的思维方式和社会科学体系,不但不能解释法国和德国,更不能解释后发国家的国家建设。但是,冷战其实是意识形态战争,西方硬把自己的“客观标准”当成“普世主义”的,结果由此而引发的政治灾难随处可见,很多转型国家陷于泥淖之中难以自拔,且治理失效、发展无望。渐渐地,这些国家开始学习中国经验,包括国家与执政党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等。

  二、几个流行的民主评价指数

  经过几代学者的努力,自由主义民主的思维占据了西方社会科学的主流话语。随着科学化浪潮的进一步推进,建立统一评价标准与数学化成为自由民主扩展其话语权的另一重大步骤。自由民主理论的科学化努力,很大程度上源于以此理论为基础测量各国政治状况的非政府组织,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民主指数”无疑是来自“自由之家”以及近来被广为引用的“政体四”和“经济学人民主指数”。然而,这些组织及其指数的“科学性”以及“非政府性”必然是带引号的,因为他们不仅长期受到美国政府的捐赠,而且其设计的指标体系具有深刻的意识形态偏见。

  (一)“自由之家”指数

  “自由之家”每年都会发布名为《世界自由》(“Freedom in the World”)的调查报告,借此评测世界各国政治权利与公民自由的现状。该指数得分分布为1-7,包括“自由”(1-2.5)、“部分自由”(3-5)、“不自由”(5.5-7)。指数由两个一级指标构成,即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各一级指标下设几个二级指标以及三级指标。其中,政治权利包括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是否由选举产生、政府能否对选民负责、政治制度是否提供了公民加入协商、允许公众讨论的渠道以及政治体系是否能包容竞争性团体的存在,文化、种族、宗教等多元团体是否能够共存;而公民自由包括本国公民是否具有言论、宗教以及集会游行的自由,国家是否能保证司法独立于公平,社会是否能够保证平等权利等。

  按照“自由之家”所谓的“客观标准”,中国多年来维持在6.5分左右,无疑处在“极度不自由”国家的行列。但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如果中国不自由,那么每年中国成千上万的出境游游客为什么还会选择回国?同样,按照所谓的“客观标准”,新加坡的得分比印度要高,即相较于印度而言,新加坡更不自由,这与现实感受严重不符。“自由之家”所谓的“客观标准”,其实就是达尔的“七大标准”的指数化形式,是西方人的“主观标准”。

  根据“自由之家”的数据进行赋值,最低是0分(最不民主),比如中国和越南,最高是1分(最民主)。其中得到1分的国家包括瑞典、美国、澳大利亚、瑞士、斯洛文尼亚、芬兰、塞浦路斯、智利、德国、波兰、意大利等。也就是说,在“自由之家”看来,这些国家在民主程度方面属于毫无瑕疵的“完全民主”之列。

  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自由之家”的“客观标准”与“世界价值观调查”(World Values Survey-Wave 5,2005)数据具有很大的张力,而后者更为重视的是“主观感受”。根据后者的调查结果,被“自由之家”排名认定为“没有自由”的许多国家的人们反而觉得很自由,被认定为不但“有”而且“有很多”自由的国家的人们却觉得不自由。

  (二)“政体四”(PolityⅣ)

  “政体四”将世界各国的政体分为三个等级:即“民主”(6-10分,其中10分为“完全民主”,6-9分为“民主”),“威权”(5-5分,其中1-5分为“开放式威权”,5-0分为“封闭式威权”),“独裁”(-10-6分),该指数时间跨度长,并几乎覆盖了所有的独立国家。

  该指数的计算公式如下:PolityⅣ=Democ-Autoc。即一个国家的“政体得分”等于“民主得分”减去“独裁得分”,判定“民主”或“独裁”的依据在于是否实现公开招聘、是否具有竞争性政治参与等。综合各项评分细则,设计者认为,一个成熟稳定的民主国家应具有如下特质:(1)开放且具有竞争性的政治参与;(2)通过选举的方式选拔官员;(3)对主要官员拥有实质性的约束。显而易见,“政体四”这一指数将民主与独裁的分野简单界定为是否具有竞争性选举。

  由于该数据覆盖时间较长,因此可以通过一个国家政体得分的变化观察其政治变迁的历程。此外,该指数中的得分还存在几个比较特殊的值,其中66分表示政权的中断,77分表示政权崩溃,-88分表示新政权的开始。在“政体四”的数据库中,中国近代史发展历程中的几个重要节点通过指数得分的形式加以体现:1860年得分为66,对应英法联军入侵;1911年得分为88,对应中华民国建立;1937年得分为77,对应日本全面侵华;1949年得分为77,对应国民党政权垮台(值得注意的是,此处不是以88表示新中国建立)。可见,设计者对共产主义中国仍存有深刻的偏见。

  根据中国自1945年之后政体得分的变化趋势可以明显看出,中国的民主状况在1949年出现了断崖式下跌。很明显,设计者认为中国自共产党执政以来,就陷入了“独裁”深渊且多少年来几乎没什么改变,而60年代中后期更是几近探底,改革开放后虽略有好转,但得分一直保持在7分的水平,属于“独裁国家”的行列,这一等级的国家只有朝鲜、伊朗、沙特阿拉伯等少数国家。在更大的范围内截取几个时间点上中国的政体得分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无论是君主专制的清王朝(6分)还是军阀混战的民国(一般为5分左右,1912年竟然高达2分),其民主得分都比新中国成立后任何时期要高。但是即便我们拿选举作为测量民主的核心指标,“政体四”的设计者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国家赋予公民的普选权尤其是女性的选举权视而不见。须知,即便是在得分较高的中华民国,女性政治参与的权利也是到了1936年的《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才正式确立,且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由此可见,那些所谓“客观指数”背后的意识形态偏见昭然若揭。

  (三)“经济学人民主指数”

  该指数覆盖了167个国家与地区,由60个次级指标构成,这些指标可以总结为五个综合指标:(1)选举的过程性与多元性,如是否能自由选举公职人员、选举是否公平公正、公民是否拥有自由的选举权、反对党是否能参与政府等;(2)公民自由,如是否存在自由媒体,公民是否拥有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财产权是否受到保护,人身安全是否得到保障等;(3)政府运作,如被选举的代表是否可以进行政府决策,立法机关是否拥有至高地位,政府是否不受军队及外国势力影响,政府是否公开透明等;(4)政治参与,如投票率,公民对法律解读的参与,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的数目等;(5)政治文化,如对民主的信仰以及对民主的态度,民众对军人统治、强力领导、技术专家治国等统治方式的态度,政教是否分离等。这五个综合指标的得分均在0-10分之间,最终根据这五个综合指标的平均值,将政体分为完全民主政体(8.01-10分)、有缺陷的民主政体(6.01-8分)、混合民主政体(4.01-6分)和独裁政体(0-4分)四类。

  根据该指数的数据,中国在2015年的民主得分并列全球第135位(另一位是几内亚),属于“独裁国家”的行列。在这一范围内与中国得分相近的还有俄罗斯(132名)、埃及(134名)以及卢旺达(第139名)等国家。但是,印度居于第35名,中国台湾居于第31名。根据“经济学人”的观点,世界上有近1/3的国家和人口处于“独裁政体”之中,其潜台词是:只有通过自由民主制度这剂“良药”,才能将这些在非民主政体中挣扎的人民彻底“解放”。

  三、“客观指数”与“主观感受”之偏差

  以推广“自由主义民主”为宗旨的各种非政府组织的指数,其实都是按照西方国家政治制度所设定的所谓的“客观标准”来衡量非西方国家。但是,这些“客观标准”往往有违人们的直觉,有违常识,与被评判国居民的“主观感受”相去甚远。可以说,科学化的指数不过是更精致的意识形态斗争形式而已。

  首先,各种指数所谓的“客观标准”是按照“自由主义民主”的基本标准来设定的,其实也是一种主观想象,若换一套标准,比如目标国公民自己的主观感受,就会与上述指标的“客观标准”大相径庭。例如,“世界价值观”项目的结论和“自由之家”指数反映的情况就有很多出入,尤其在关于中国的自由度测评上。即便由同一家组织所作的调查,不同的标准得出的结论也完全不一样。按照“经济学人民主指数”,即所谓的按照西方标准设定的“客观指数”,中国排名无疑很靠后;但是,根据“经济学人”进行的“主观感受”调查,中国的排名则名列前茅。

  由此给我们的启示是,到底是所谓的“客观标准”重要,还是所在国居民的主观感受重要?其他旨在测量所在国主观感受的调查,更是直接否定了“自由之家”等的“客观指数”。按照“自由之家”的指数,中国在“个人自由”得分上是7,属于最不自由的国家。但是,国际教育慈善组织瓦尔基基金会委托调查机构对全球20个国家的年轻人(15-21岁)进行了一项调查,并就他们的幸福指数、生活状态和价值取向作了对比分析,得到了不一样的结果。

  受访的中国年轻人中有70%认为自己生活幸福,这一比例与欧美发达国家相差不大,略高1-5个百分点。同样在生活状态评分中,中国的年轻人也比发达国家略高3-7个百分点。在对世界的认知上,中国年轻人则明显比发达国家的同龄人乐观得多,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世界正在变好;而英美国家的乐观比例不到二成甚至是个位数,半数左右的年轻人认为世界正在往更坏的方向发展。当问及你是否认为你的国家适宜居住时,只有1%的中国受访者明确选择不适宜,有66%认为适宜,对国家的乐观程度虽然低于加拿大、德国、印度,但显然高于法国、意大利等国家。而在俄罗斯和巴西,只有46%的年轻人认为国家宜居,韩国这一比例甚至低至23%。

  另一个关于亚洲民主动态调查项目的结果显示,在政府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政府的信任度、对当前制度的认同度等几个根本性问题上,中国大陆的指数排名都不是“自由之家”的“客观标准”所列出的那样不堪,反而都居亚洲国家前列,其中对体制的认同度更是高达77%。这一数据和大陆几家数据库的数据基本一致。

  四、结论:意识形态政治而非政治科学研究

  民主十分重要,但是,人的生存和发展却是实现一切价值的基础。“人类发展指数”(HDI)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设定,由预期寿命、收入程度、教育程度三方面构成。那些所谓的民主国家的发展状况如何呢?对这个问题的真正理解需要基于比较研究,而比较研究存在一个可比性问题,为此我们选取了人口过亿的发展中国家,将五个指数进行对比。

  以“自由之家”为代表的“科学化”指数,与基于多项指标而得出的人类发展真实指数不一致。各国人类发展指数的得分与民主得分形成了很大的反差,那些民主得分很高的国家在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上并不突出。如果是基于前文所提到的三大自由民主指数,那么在九个人口过亿的发展中国家中,只有中国属于独裁/极端不自由的国家。但如果事实真的如此,为什么中国老百姓能自由地出入国外且自愿选择回国?相反,贩毒黑帮泛滥的墨西哥、贫民窟成片的巴西、种姓制度根深蒂固的印度、土地封建制持续至今的南亚和东南亚诸国以及族群和宗教冲突十分严重的尼日利亚,无论是民主得分还是自由得分都远胜于中国,“自由之家”等数据的非真实性可见一斑。

  这种“虚假的知识与错误的真理”产生的最直接原因在于,指数的设计者对非西方世界的现实并不了解,他们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认知基本源于一些文本信息或二手资料,他们显然不会深入实际观察各国政治发展的复杂现实。然而,在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在更多情况下,并非研究者“不能”而是他们根本就“不想”向大家展示一个真实的世界。从这些指数的起源和目的来看,无一例外是发达国家实现意识形态权力的工具。“自由之家”等评测组织都建立于冷战时期,深受二元对立的冷战思维的影响。中央情报局的高官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解释道:美国社会科学的研究就是让非西方阵营觉得“我们别无选择,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建设性地实施‘自由’这个理念来证明其优越性”。这种思维并没有随着冷战的结束而结束,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个集团的对立逐渐演变为所谓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的对立。

  退一步讲,即便承认社会科学研究无法做到完全的价值中立,但是这些号称“科学”的评价指标存在明显的非科学设计。例如,围绕竞争性选举的次级指标多次且重复出现,这进一步提升了选举在指数体系中的权重。同时,设计者为指数得分提供了很多模糊空间。例如,他们认为选举权必须是“开放”“竞争”“公开”的,那么到底怎样程度的选举才能算得上“公开”“透明”却很难度量。在实际操作中,那些被贴上“独裁”“威权”标签的国家,即便公民拥有选举权,其选举过程也被评价体系视为国家操控的产物,其中缺乏竞争性、选举舞弊等现象屡见不鲜。

  再退一步讲,即便承认这些指数在评估某国自由主义民主发展程度上可以提供一定的借鉴,但这些指数最终的目的均在于对某国的政体情况进行评估。也就是说,他们以竞争性选举为特征构建了体现自由主义民主的指标体系,进而将自由民主的发展状况作为一个国家政体是否优良的唯一标准。在他们的视域下,“竞争性选举=民主=优良政体”,这与熊彼特对民主观念的重构具有相同之处。

  指标设计者认为,“有了竞争性选举/自由主义民主就能实现优良政治”,这种论断显然将自由主义民主看做了实现优良政治的充分条件。但是,“竞争性选举”“自由民主”“民主”以及“优良政体”真正的逻辑应该是:(1)竞争性选举在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中是关键性的必要条件,自由主义民主的理论大厦除竞争性选举外还包括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2)自由主义民主只是民主的一种特殊形式,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我国的民主集中制同样也是一种民主形式;(3)民主还需要与其他条件(如法治、安全等)结合才能实现一个国家的优良政治。不难发现,由于自由主义民主和民主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试图通过竞争性选举或自由主义民主实现优良政体都是不符合逻辑的。但不幸的是,盲目信奉被自由消解的民主以及用民主建设的单一性替代国家建设的多维性,正是很多发展中国家停滞不前甚至动乱频发的症结所在。

  中国政治学研究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处于“取经”的阶段,面对附加着意识形态偏见的主流政治科学,许多国内学者并未能很好地避免这种倾向,反倒是在西方民主化研究的大旗下亦步亦趋。例如,随着“民主崩溃”一词的兴起,一些学者将非洲等落后国家的政权更迭也归为“民主崩溃”。然而,这种认识在立论之初可能就是错误的,因为民主崩溃的前提是民主的建立,而绝大部分的非洲国家尚达不到西方所谓的“民主巩固”的标准;其次,如果我们比较非洲多国在“政体四”中的发展趋势就可以发现,它们的得分会在极短的时间内突然增高或降低,这其实只是政局动荡的体现。对他们而言,建立“民主”或“独裁”的国家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然而,却有不少研究者缺乏怀疑精神,忽视了所谓社会科学也是存在于观念的世界,认为有模型、有回归、有数据处理就代表着真科学。需要注意的是,基于错误模型或不合适的假定得到的计量结果是毫无价值的。在西方社会科学界,许多研究者为了迎合自己的价值目标,会试图操纵数据。例如,在《国家为什么会失败》一书中,达龙·阿西莫格鲁等人研究发现,民主政治与经济发展(人均GDP)呈现出了完美的正相关关系,这有力地论证了民主制度(也就是书中提到的“包容性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巨大优势。然而,细心的学者会发现,能做到如此“完美”效果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阿西莫格鲁等人的回归分析是以国家为单位计算的,也就是说,一国的人口无论多寡在模型中所占比重都相同,这就导致了占据世界人口总量近40%的中国和印度成了回归的离群值(outlier),当把这个回归按照人口加权计算时——民主对经济的影响以个人为单位予以体现——民主与人均GDP的关系甚至呈现出了负相关。

  我们对指数保持审慎的态度,并不是抵制科学化的政治学研究,而是要更好地使用这些工具。数据资料很重要,它们可以提供清晰且统一的标准。例如,当谈及国家能力时,我们很清楚中国相对于非洲国家来说是强能力国家,但是非洲国家之间的国家能力比较则必须要用可视数据才能分得清,税收占GDP比重就成为衡量国家能力尤其是基础性权力的重要指标。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任何测量抽象价值的指数背后都带有意识形态色彩,对此类数据我们尤需慎重。如果要使用这些数据,也不要直接将它们用作解释变量,最好将指数的变化(而非指数本身)作为被解释变量。因为毕竟指数的评价标准具有稳定性,指数的波动可以一定程度上体现该国政治发生的某些变化。

  以上的研究表明,那些非政府组织大肆宣扬的“科学标准”,不过是通过另一种声音为自由主义民主背书罢了。但其实即便在美国,也有一些历史社会学与比较政治经济学的学者反对这种极度简单的操作而强调回归对复杂历史与现实的关注。例如,当今比较政治学新锐乔万尼·卡波西亚和丹尼尔·泽普拉特就曾撰文强调“民主研究的历史转向”,认为民主研究应该回到巴林顿·摩尔的传统,而占主流地位的民主转型研究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历史遗产与结构性因素,故而导致对问题本质的分析十分有限。在对民主的概念分析中,大卫·科利尔、斯蒂文·吉尔林等人都强调概念的“分层”而不是简单的二元对立。然而,这些真正的理性声音被那些宣称是“理性”的研究淹没了,具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科学”研究大行其道,甚至所有的政治变化都要被冠以“民主化”,而非西方国家的政治稳定则以“威权韧性”一语概之。更为可悲的是,这种肤浅的学术行为已经有了向中国政治科学蔓延的倾向——不搞清前提概念,不挖掘具体历史,只是盲目追随“洋八股”,构建那些精致的模型,用几次漂亮的回归,这种精致的形式主义已经把美国政治学带人死胡同,而刚刚开始“科学化”的中国政治学决不能重蹈美国政治学的覆辙。避免在自由主义民主框定的价值体系内亦步亦趋,才是提升中国政治科学研究的真正起点。

  原文标题为《带有明显意识形态偏见的西方自由民主评价体系——以传播自由主义民主的几个指数为例》

相关文章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改革开放40年积累的宝贵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