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关于农村集体经济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及时代价值
作者:梁东连
原发刊:《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2025-6
复印期刊:《马克思主义文摘》 2026-03
邓小平关于农村集体经济重要论述并非主观构想,而是立足中国农村发展实际、顺应生产力发展规律、回应时代发展诉求的科学理论成果,其深刻阐明了集体经济的根本发展方向、生产力导向的条件适配原则和农民主体的实践本位立场,构成了逻辑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一重要论述既坚守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要求,又彰显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对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等方面,仍然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 一、邓小平关于农村集体经济重要论述的现实性和必然性 邓小平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论述深嵌于其农业发展与改革的“两个飞跃”思想中。20世纪90年代初,邓小平提出农业改革和发展“两个飞跃”思想,即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曾展现出重要生产效力,但由于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忽略了“统”的一面,致使农业现代化发展困难重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全方位跃升,我国已经具备实现“第二个飞跃”的各项条件。因此,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而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在激活资源要素、强化基层治理、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是在实践上对邓小平关于农村集体经济重要论述科学性与现实适用性的有力印证,进一步凸显了这一论述跨越时空的实践价值与扎根现实的必然属性。 二、邓小平关于农村集体经济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 邓小平关于农村集体经济重要论述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理论根基,围绕农业改革与发展的根本方向、条件原则和主体立场,构建起逻辑严密、内涵深刻的科学理论体系,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以下三个维度。 (一)坚守集体经济的根本发展方向 邓小平基于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阐明了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即“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将来还是要引导到集体经济,最终要引导到集体经济”。这一论断既深刻纠正了过去农村集体经济实践中“一大二公”的冒进偏差,又坚守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制度底色,充分彰显了邓小平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论述的核心方向。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稿时,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这是邓小平长期关注和投身农村实践总结出的规律性论断,是对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战略性思考。 (二)遵循生产力导向的条件适配原则 邓小平关于农村集体经济重要论述确立了以生产力发展为核心的条件适配原则,强调集体经济发展必须以相应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为前提。他认为:“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他明确指出了低水平集体化向高水平集体化的演进,“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具体而言,需逐步创造四大核心条件:一是机械化水平的全面提升,涵盖广义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技术升级;二是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培育具备专业能力的基层管理队伍;三是多种经营的广泛拓展,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繁荣;四是集体收入的稳步增长,提升集体收入在农村整个收入中的比重。条件适配原则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能依靠行政命令强制推行,而应随着生产条件的成熟自然演进,使生产关系的调整始终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原理。 (三)确立农民主体的实践本位立场 邓小平关于农村集体经济重要论述确立了农民主体的实践本位立场。他明确反对以行政命令强制推行集体化的做法,强调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必须以农民的意愿为根本遵循。在何时引导农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问题上,邓小平认为,当农民没有提出时,不要勉强,不能急于求成;当条件成熟了,农民自愿提出,也不要阻碍。他坚定农民主体的实践本位立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对于农村集体经济应当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邓小平认为应“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用哪种形式”。这一立场凸显了农民问题的核心要义,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始终与农民意愿、农民根本利益保持一致。 三、邓小平关于农村集体经济重要论述的时代价值 邓小平关于农村集体经济重要论述立足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与中国农村发展实际,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核心,以保障农民根本利益为导向,其蕴含的制度设计逻辑与发展实践理念,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依然彰显着深刻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指导意义。 (一)为推动农民走向共同富裕注入强劲动能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特定历史阶段契合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迅速改善农村面貌,有效解决了农民温饱问题。但随着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长期忽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功能,使得土地细碎化、农民组织化程度偏低等问题日益突出,个体农户难以抵御市场风险与自然灾害,也制约了机械化、集约化发展,成为现代农业进阶的阻碍。 针对这一现实困境,邓小平早于1980年便明确指出,“发展一些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安排就业是见效的”,这为破解发展难题指明了方向。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整合土地、劳动力等分散要素发展规模化经营,既为农民提供就近就业岗位与创业平台,拓宽工资性收入渠道;又通过集体收益分红机制,让农民获得稳定财产性收入,为共同富裕筑牢物质基础。更为关键的是,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习近平强调:“集体经济是农民共同致富的根基,是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物质保障。”这一论述深刻印证了其制度价值。 新时代以来,各地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村集体经济,涌现出一批典型案例,如杭州塘栖村通过产权改革实现股东分红持续增长的成功实践,既有效解决农民就业增收问题,又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实践充分证明,邓小平关于农村集体经济重要论述契合当前科学种田与生产力发展需求,为新时代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注入了强劲动能。 (二)为实现中国式农业现代化指明方向 邓小平关于农村集体经济重要论述深植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以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为核心逻辑,科学把握中国农业发展的阶段性规律与长远趋势,明确提出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与农村集体经济,激活农业科技装备应用效能,推动农业向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转型,构建现代化大农业产业体系。这一具有前瞻性的重要论述,与习近平“农业的出路在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在科技进步和创新”的重要论断形成理论呼应与实践传承。二者均立足农业发展的核心矛盾,紧扣科技赋能与体系升级的关键议题,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理论指引。邓小平关于农村集体经济重要论述为科技兴农提供了组织载体与制度保障,习近平的重要论断则进一步凸显了科技进步在新时代农业现代化中的核心驱动作用,二者一脉相承、接续递进,共同指引中国式农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特定历史阶段有效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其小农生产模式结构性缺陷日益凸显,既制约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规模化转化,也难以满足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需求。对此,邓小平于1992年作出前瞻性判断:“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集体化、集约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他进一步阐释:提高机械化程度,利用科学技术发展成果,特别是高科技成果的应用。这个因当时生产力水平局限未能充分落地的科学规划,在新时代已具备成熟的实践基础,成为推动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理论遵循。 习近平强调:“发展现代农业,关键是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而实践表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构建“三大体系”的核心支撑。其一,集体经济凭借完整的产业链条、较强的综合生产能力及资金与信息化技术赋能,能够有效抵御自然风险,为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筑牢基础;其二,其组织化、专业化优势可破解小农经济生产效率低、经营模式单一的短板,通过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提升农产品科技含量与市场竞争力,加速现代化进程;其三,集体经济通过规模化经营促进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深度融合,破解小农经济分散经营的要素配置困境,为中国式农业现代化提供关键动力,明晰了兼具社会主义属性与中国国情适配性的实践路径。 (三)为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提供坚实支撑 邓小平关于农村集体经济重要论述内嵌鲜明的政治逻辑,其内在要求是通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强化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夯实党的政治优势在乡村场域的实践根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强国建设的公有制方向。邓小平早在1982年就明确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条件下,没有党的领导,是根本不可能的。”这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本政治保证。在小农经济分散经营的格局下,国家与党的政策、资金、资源难以直接精准触达农户。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凝聚群众、整合资源的组织优势,是联结党和农民的关键纽带,能为贯彻党的农村工作主张、转化党的政治优势提供重要载体。 1991年长沙遭遇重大灾害仍实现农业丰收。邓小平据此作出深刻论断:“只有我们中国,依靠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依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战胜这么大的灾害。”这一论断从实践维度印证了党的领导与制度优势在保障农业生产、抵御风险中的核心作用。农村集体经济正是承载这一优势的重要依托,通过党组织引领乡村发展、整合生产要素、凝聚集体力量,将党的政治优势与组织优势转化为乡村发展治理效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强国筑牢根基。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党组织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这一重要论述与邓小平关于农村集体经济重要论述一脉相承,既延续了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核心立场,又立足新时代乡村振兴丰富其实践内涵,深刻彰显了以集体经济为依托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治理逻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激活党的政治优势、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路径,为持续夯实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筑牢党领导“三农”工作的制度根基提供了重要保证。 贯彻邓小平关于农村集体经济重要论述,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更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培育农民集体主义意识的重要路径。农村党支部组织广大党员通过参与集体经济建设、为发展建言献策,引导农民参与集体经营共享发展红利,以实干实效提升党员干部公信力,持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与群众基础。正如“集体经济实力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后盾”所言,雄厚的集体经济能够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乡风文明培育提供物质支撑与组织保障,推动农民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足。总而言之,集体经济通过保障集体成员的物质利益与民主权利,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化其集体归属感,进而内生培育集体主义精神,实现农民群体在集体经济组织框架内的紧密凝聚,为党在农村长期执政凝聚群众力量。 邓小平关于农村集体经济重要论述,涵盖了集体经济的根本发展方向、生产力导向的条件适配原则和农民主体的实践本位立场等观点,其深植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既恪守社会意识随社会存在发展而演进的规律,又坚守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原理,彰显出鲜明的科学性与时代穿透力。这一重要论述在新时代依旧焕发真理光芒,既是推动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理论指引,也为中国式农业现代化明晰了实践方向,更为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夯实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筑牢了理论根基,为新时代“三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不竭的思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