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与75年减贫成就
作者:张翼
原发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24-6
复印期刊:《马克思主义文摘》 2025-03
一、新中国的成立、土地改革与减贫事业的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开创了历史的新纪元。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完成了“耕者有其田”的历史使命,即实现了土地从地主所有到农民所有的划时代转变。在土地改革中,全国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7亿亩土地,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的3000多万吨粮食的地租,消除了“无地”这一造成发展中国家农民贫困的最主要制约因素。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取得良好发展态势的基础上,周恩来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了实现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的“四个现代化”战略目标。 二、人民公社时期的减贫举措 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新中国制定了“一化三改”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公社的建立,完成了农村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化过程。在城市,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统一全国财政,发挥举国体制与大国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实施“五年计划”,以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大规模推进工业建设。在“四个现代化”的指引下,中国加强了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建设。通过“三线建设”进行产业迁移,调整了发展的不均衡性。在全国人民的努力下,建立起了相对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 在各项工作的推进过程中,1964年12月,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根据毛泽东的建议,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中国建成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作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目标的“两步走”战略设想:第一步,建立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第二步,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使中国经济走在世界前列。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减贫成就 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将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定,在会议公报中明确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会议还着重指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这使集市贸易恢复了正常运行,活跃了市场,扩大了交易范围,由此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历史序幕。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为党政分开的乡镇党委和乡镇政府体制,并根据生产的需要和群众的意愿逐步因地制宜建立经济组织。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以实施。新中国也开始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体制”、再继续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这一步步突破计划经济的束缚,实现了经济前所未有的繁荣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我国存在较大规模贫困人口”,“全国农村大部分地区仍处于‘贫困状态’”。这使中央政府更加重视农村工作。中国的减贫事业,在改革开放中蓬勃发展。减贫与扶贫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大大改善。 新时代以来,中国政府坚持精准扶贫,确立了不愁吃、不愁穿和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减贫工作目标,实行“军令状”式责任制,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上下同心、尽锐出战,攻克坚中之坚、解决难中之难,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脱贫攻坚战,形成了伟大的脱贫攻坚精神,终于使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使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使将近1亿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960多万贫困人口实现易地搬迁,提前10年实现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人间奇迹。现在,中国农民实现了千百年来的梦想,终于在国家社会政策的兜底之下,摆脱了绝对贫困,迈步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 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与乡村振兴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因此,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世界脱贫的历史告诉我们,贫困人口的脱贫,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因-致贫、因老致贫、因教致贫、因灾致贫、因残致贫、因为失业致贫等,都是刚刚脱贫的农村人口返贫的重要诱因。所以,为有效防止规模性返贫现象的发生,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进一步优化防止返贫致贫的监测方式,提升监测帮扶工作效能。新征程上,中国的减贫事业,沿着以下实践逻辑展开。 第一,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而言,如果能够顺利实现就业,则绝大多数贫困人口就可以在就业帮扶与社会救助中缓解贫困或摆脱贫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回顾历史,如果没有当年农村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便不会有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涌现;没有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就不会有后来大规模的农民工进城务工潮,更不会催生出蓬勃发展的民营经济。正是得益于民营经济的迅速壮大,中国成功完成从“温饱”到“全面小康”的飞跃,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第二,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可以显著促进乡村振兴。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就必须大力推进城镇化。推进城镇化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社会效应,就是减少农村人口数量,提升农村劳动生产率,并由此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在精准扶贫时期采取的很多措施,在乡村振兴时期同样有效。农民工的进城务工经商,就在推进常住人口城镇化的同时,减轻了农村的贫困压力,巩固了农村的脱贫攻坚成果。进城务工使农民从低效的农业部门进入到相对高效的工业部门和服务业部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农民的收入。制度改革与制度激励,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最大减贫经验。 第三,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从传统农民向现代职业农民的转化,是“挖掉穷根”的必然选择。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农村居民与农民的身份已经不能同构。农业正在从传统小农经济向现代农业模式过渡,我们所面临的挑战已不再是单纯的“三农”问题,而是如何实现农村、农业与农民本身的现代化转型问题,其中尤以农民的现代化为核心议题。目前,来自江西、安徽等省份的外来务工者涌入浙江、江苏、广东等省,投身于土地流转后的大田作业,这提高了农产品的商品化率,也提升了农业产品的附加价值。但面对市场需求侧的结构性转变,仅依靠传统农业已不能完全满足市场对高品质农产品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推进农民的职业化进程尤为关键。培养具有专业资质、受过至少两年乃至三年职业教育培训的新型农民,运用自动化、机械化手段精细化耕作,实现农业生产的科技化与高效化,将是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有效途径。截至目前,在全国有38%的耕地已经实现了经营权的流转,再加上由合作社和私人委托代管运营的耕地,实现了经营权流转的耕地总数可能已经攀升到六成之上。除去西南与西北地区因自然条件制约致使其流转率受局限外,东部沿海地区,尤其是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的土地流转已趋于成熟。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的先行探索,不仅造就了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景象,亦促进了农民职业素养的全面提升,并在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其成功经验值得广泛借鉴与推广。农民的现代化,将最终解决中国农村的贫困问题。 第四,人口流动与农民工的市民化能够有效巩固减贫成果。人口流动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有影响力的社会现象。城镇化、人口流动、农民职业地位的提升与收入结构的改善,已经形成了汹涌澎湃的中国式现代化浪潮。过去,学术界的研讨往往局限于农民工的市民化层面,却忽视了更大范围的人口流动及其对未来就业格局的深远影响。在构想中国从定居化社会向流动性社会过渡的未来图景时,不能沿用定居社会的思维模式,固守以户籍制度配置基本公共服务的准则。 第五,人口向大湾区、长三角的集聚,可以减轻中西部地区自然环境造成的生存压力而巩固减贫成果。应该看到,中国已经从第一次人口红利阶段进入第二次人口红利的激发阶段,即人力资本的提升阶段。过去依赖廉价劳动力而发展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已经很难继续盈利。随着土地价格的提升、农民工工资的增长,在城市地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迫使企业转向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方向谋求发展。农民工在“以脚投票”中形成了新的集聚趋势。越来越多的人口开始向湾区转移,向大湾区、长三角和渤海湾集聚,这与日本人口主要向东京湾集聚的趋势类似。现在东京和横滨两地人口的总和已经达到3600万人,而日本全国人口约为1.2亿,这意味着湾区的人口密度极高。考虑到中国的人口规模,未来必然有更多的人口向大湾区、长三角和渤海湾地区转移,转移的速度与人口集聚的速度完全取决于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改革红利释放的速度。 五、中国75年减贫的成功经验 第一,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保障了减贫事业的有序进行。实践证明,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是减贫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前提。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只有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减贫事业才能在全国“一盘棋”的大格局下不断取得进展,将扶贫工作从一个阶段推进到另外一个新的阶段。我们党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升了国家治理效能。这使中国的扶贫更为明确地体现出“一棒接着一棒跑”的特征。为强化扶贫攻坚力度,国家专门成立了负责扶贫工作的专设机构——国务院扶贫办。在新时代的脱贫攻坚阶段,还专门制定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合力攻坚”的战略部署(后来将市县落实转化为市县乡抓落实),形成“五级书记”抓扶贫+驻村干部对口帮扶的工作格局,建立了贫困县党政正职“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的一把手抓扶贫机制,发挥出了贫困县县委书记和县长“真扶贫、扶真贫”的工作优势,使举国体制发挥举国优势,举国优势带动东西协作,发挥了城市反哺农村、各个国家机构帮扶贫困地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结对帮扶的重大作用。 第二,新中国成立之后,科学制定了不同阶段的土地制度,量力而行地推进了减贫事业。新中国成立之初,积极开展土地改革,使广大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梦想。在完成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建立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改革开放之初,又与时俱进地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有史以来第一次解决了吃饭问题,将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中国人自己的手中。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后,又通过“三权分置”与土地流转,及时将小田变成大田,解决了土地的碎片化问题,强化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了农业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不但提高了粮食产量,而且提高了农产品的商品化率,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贫困程度,为农民的不断转型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在“五级书记抓扶贫”的工作格局下,每年有1000多万贫困人口摆脱贫困,最终在2021年消除了农村绝对贫困,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迈步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第三,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方面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加速了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使广大农民能够通过向城市的“草根性”流动,通过家庭决策与家庭分工协作,持续提升收入水平。从农民向农民工的转化,实现了劳动力人口从“低效产业”向“中高效产业”的转移,在市民化进程中改变了千百年来农民的命运,在将中国从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后,又转变为服务业国。社会的大转型为农民畅通了非农化流动渠道,从而大大减轻了农村人口的生存压力,大大推进了新中国的减贫事业。比如,改革开放之初,80%左右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到2023年年底,中国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已经提升到66.16%,有多达9.3亿人口常住在城镇,只有4.7亿多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居住在农村的很多人,已经转化为农村居民,而不一定必然是农民。农村居民并不一定以种粮维生,而可能通过非农化就业而谋求发展。改革开放促进了新中国农民的非农化和城镇化。农民少、农民的职业化,就能够使单个农民耕种的土地面积迅速增加,就能够通过农业的机械化自动化与科学种田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这个常识性认识,正是在中国式现代化的逐渐推进过程中才真正显示出发展优势。 第四,新中国在不同历史时期,制定了不同的、适应于时代发展的扶贫战略。新中国成立之初,实施的是救助式扶贫。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是开发式扶贫。在贫困人口集中连片的地区,对贫困县进行整体帮扶,不管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财政转移支付的项目式帮扶,中央政府都以专项资金的方式,给予持续性支持。对于不适宜人类生存的生态脆弱地区,或者偏远山区或中西部干旱地区,则采取“吊庄移民”的方式,将贫困地区的居民集中迁移到地广人稀但资源丰富的地区,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有些吊庄移民,是县内的,有些则是跨县的。吊庄移民不仅是经济上的帮扶,而且是社会生活环境的再造。在精准扶贫阶段,还推进了易地搬迁举措。在新时代的精准扶贫阶段,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人口的收入、职业、健康程度、劳动能力和年龄状况都进行监测,做到“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甚至于在脱困“摘帽”之后继续保留原有扶贫举措,做到“扶上马、送一程”。新时代以来收入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是: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高于农村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农村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高于城市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正因为如此,中国的减贫事业,才能一步又一步地、与时俱进地、因地制宜地取得重大成功。 第五,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形成了减贫的保障机制。在整个减贫历史中,中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也是第一农业人口大国。在从农业社会过渡到工业社会的过程中,一要解决吃饭穿衣问题,二要解决发展问题。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成就,就是既解决了吃饭穿衣问题,也解决了发展问题。在改革开放之前,人民公社形成了救助式保障。改革开放之后,先建立健全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然后建立了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既包括养老保险,也包括医疗保险,还形成非常成熟的、与物价变动挂钩的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制度。当前正在试点老年人口的长期照护险。这些制度织牢了社会保护网。对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来说,可以有效防止其陷入贫困境地。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了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程。 第六,新中国农村减贫事业的一项里程碑意义的社会政策改革,就是对农业税的免除。新中国的成立,废除了各种徭役和赋役,在实现“耕者有其田”之后,又推进了集体土地所有制。除公粮外,其他负担被免除了。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粮食产量的提升、废止了各种票证制度。到了21世纪之初,终于免除了农业税。国家不仅免除了农业税,而且还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强化了对农村的支持。这些举措,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未来,在农村人口的减少和城镇人口的增加过程中,伴随职业农民的成长,中国农村会呈现出更为壮美的现代化田园风光盛景。 第七,扶贫和减贫事业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还得益于教育事业的发展。不管是农村小学的普及、九年义务制教育的推进,还是使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保持在4%左右的安排,都有力支持了农村学龄儿童,保障了其接受现代教育资源的可及性。高中阶段教育的扩展,以及职业高中对学杂费的免除与高等教育助学金制度的推行,都有利于农村人口提升受教育的年限。与此同时,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的一致努力,2012年出台了《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推出了高等教育的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这个计划既包括本科一批的招生计划,也包括高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贫困地区所需要的人才问题。当然,这些毕业生并不一定会全部回归家乡,但从贫困地区生源地流动到发达地区就业和生活,可以发挥出一人上大学,脱贫一家人、带活一批人的作用。因此,如果说社会保障织牢了社会保护网的话,那么,教育的普及与发展,尤其是高等教育的扩招,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扶贫先扶智(志)”的问题,使之转化为贫困的代际传递的阻断机制。 中国减贫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具有很强的国际示范意义。对于世界上那些想带领国民摆脱贫困、迈步进入现代化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中国的成功实践,开辟了中国道路,提供了中国智慧,积累了饱含中国式现代化实践意义的丰富经验。